新型移動通訊基站
城區新型移動通訊基站的設置,在滿足公用移動通信發展需要的前提下,還應做到景觀化、集約化,共用同一站址,聯合建設使用基站。市無管處負責協調經營者按照共建共享的要求對基站建設方案進行修改,并組織市規劃、建設等有關部門審查基站建設方案。
設置基站占用土地、租賃房屋,建設獨立天線塔和機房的,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報規劃、國土、建設、房管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在民用建筑物上設置基站,應當符合年度基站設置計劃,并在建站前征得相關建筑物產權人的同意。
新型移動通訊基站
城區新型移動通訊基站的設置,在滿足公用移動通信發展需要的前提下,還應做到景觀化、集約化,共用同一站址,聯合建設使用基站。市無管處負責協調經營者按照共建共享的要求對基站建設方案進行修改,并組織市規劃、建設等有關部門審查基站建設方案。
設置基站占用土地、租賃房屋,建設獨立天線塔和機房的,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報規劃、國土、建設、房管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在民用建筑物上設置基站,應當符合年度基站設置計劃,并在建站前征得相關建筑物產權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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